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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郑鲜之第七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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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四·郑鲜之第七章
      且有生之所宗者圣人,圣人之为教者礼法,即心而言,则圣人之法,不可改也。而秦以郡县治天下,莫之能变;汉文除肉刑,莫之能复。彼圣人之为法,犹见改于后王,况滕赖前人,而当必通乎?若人皆仕,未知斯事可俟后圣与不?况仕与不仕,各有其人,而不仕之所引,每感三年之下。见议者弘通情纪,每傍中庸,又云若许讥滕,则恐亡身致命之仕,以此而不尽。何斯言之过与!夫忠烈之情,初无计而后动。若计而后动,则惧法不尽命。若有不尽,则国有常法。故古人军败于外,而家诛于内。苟忠发自内,或惧法于外,复有踟蹰顾望之地邪!若有功不赏,有罪不诛,可致斯喻尔。无有名教翼其子弟,而子弟不致力于所天。不致力于所天,则王经忠不能救主,孝不顾其亲,是家国之罪人尔,何所而称乎?夫恩宥十世,非不隆也;功高赏厚,非不报也。若国宪无负于滕恬,则羡之通塞,自是名教之所及,岂是劝沮之本乎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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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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