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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郑鲜之第八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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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四·郑鲜之第八章
      议者又以唐虞邈矣,孰知所归,寻言求意,将所负者多乎。后汉乱而不亡,前史犹谓数公之力。魏国将建,荀令君正色异议,董昭不得枕苏则之膝,贾充受辱于庾纯。以此而推,天下之正义,终自传而不没,何为发斯叹哉!若以时非上皇,便不足复言多者,则夷齐于奭、望,子房于四人,亦无所复措其言矣。至于陈平默顺避祸,以权济屈,皆是卫生免害,非为荣也。滕今生无所卫,鞭塞已冥,义安在乎?昔陈寿在丧,使婢丸药,见责乡闾;阮咸居哀,骑驴偷婢,身处王朝。岂可以阮获通于前世,便无疑于后乎!且贤圣抑引,皆是究其始终,定其才行。故虽事有惊俗,而理必获申。郗诜葬母后园,而身登宦,所以免责,以其孝也。日磾杀兒无讥,以其忠也。今岂可以二事是忠孝之所为,便可许杀兒葬母后园乎?不可明矣。既其不可,便当究定滕之才行,无所多辩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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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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