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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谢方明第五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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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三·谢方明第五章
      尝年终,江陵县狱囚事无轻重,悉散听归家,使过正三日还到。罪应入重者有二十余人,纲纪以下,莫不疑惧。时晋陵郡送故主簿弘季盛、徐寿之并随在西,固谏以为:“昔人虽有其事,或是记籍过言。且当今民情伪薄,不可以古义相许。”方明不纳,一时遣之。囚及父兄皆惊喜涕泣,以为就死无恨。至期,有重罪二人不还,方明不听讨捕。其一人醉不能归,逮二日乃反;余一囚十日不至,五官朱千期请见欲白讨之,方明知为囚事,使左右谢五官不须入,囚自当反。囚逡巡墟里,不能自归,乡村责让之,率领将送,遂竟无逃亡者。远近咸叹服焉。遭母忧,去职。服阕,为宋台尚书吏部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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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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