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传统文化 > 二十四史 > 宋书 > 卷五十三:《列传第十三》 >
弟子规

谢方明第六章 沈约 著

  • 原文版
  • 注音版
  • 译文版
  • 评析
  • 朗诵版
  • 字帖版
  • 列传第十三·谢方明第六章
      高祖受命,迁侍中。永初三年,出为丹阳尹,有能名。转会稽太守。江东民户殷盛,风俗峻刻,强弱相陵,奸吏蜂起,符书一下,文摄相续。又罪及比伍,动相连坐,一人犯吏,则一村废业,邑里惊扰,狗吠达旦。方明深达治体,不拘文法,阔略苛细,务存纲领。州台符摄,即时宣下,缓民期会,展其办举;郡县监司,不得妄出,贵族豪士,莫敢犯禁,除比伍之坐,判久系之狱。前后征伐,每兵运不充,悉发倩士庶;事既宁息,皆使还本。而属所刻害,或即以补吏。守宰不明,与夺乖舛,人事不至,必被抑塞。方明简汰精当,各慎所宜,虽服役十载,亦一朝从理,东土至今称咏之。性尤爱惜,未尝有所是非,承代前人,不易其政。有必宜改者,则以渐移变,使无迹可寻。元嘉三年,卒官,年四十七。



展开剩余的(50%)
部分展示

图片版

评论列表 欢迎留言/纠错共有 0

暂无评论
注音版
文档下载
纠错评论

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四库全书

诸子百家

四书五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