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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庾炳之第四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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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三·庾炳之第四章
      时炳之自理:“不谙台制,令史并言停外非嫌。”太祖以炳之信受失所,小事不足伤大臣。尚之又陈曰:“炳之呼二令史出宿,令史咨都令史骆宰,宰云不通,吏部曹亦咸知不可,令史具向炳之说不得停之意,炳之了不听纳。此非为不解,直是苟相留耳。由外悉知此,而诬于信受,群情岂了,陛下不假为之辞。虽是令史,出乃远亏朝典,又不得谓之小事。谢晦望实,非今者之畴,一事错误,免侍中官。王珣时贤小失,桓胤春搜之谬,皆白衣领职。况公犯宪制者邪?不审可有同王、桓白衣例不?于任使无损,兼可得以为肃戒。孔万祀居左丞之局,不念相当,语骆宰云:‘炳之贵要,异他尚书身,政可得无言耳。’又云:‘不痴不聋,不成姑公。’敢作此言,亦为异也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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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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