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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周书·多士 伏生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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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周书·多士
      惟三月,周公初于新邑洛,用告商王士。
      王若曰:“尔殷遗多士弗吊,旻天大降丧于殷,我有周佑命,将天明威,致王罚,敕殷命终于帝。肆尔多士!非我小国敢弋殷命。惟天不畀允罔固乱,弼我,我其敢求位?惟帝不畀,惟我下民秉为,惟天明畏。
      我闻曰:上帝引逸,有夏不适逸;则惟帝降格,向于时夏。弗克庸帝,大淫泆有辞。惟时天罔念闻,厥惟废元命,降致罚;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,俊民甸四方。
      自成汤至于帝乙,罔不明德恤祀。亦惟天丕建,保乂有殷,殷王亦罔敢失帝,罔不配天其泽。
      在今后嗣王,诞罔显于天,矧曰其有听念于先王勤家?诞淫厥泆,罔顾于天显民祗,惟时上帝不保,降若兹大丧。惟天不畀不明厥德,凡四方小大邦丧,罔非有辞于罚。”
      王若曰:“尔殷多士,今惟我周王丕灵承帝事,有命曰:‘割殷’告敕于帝。惟我事不贰适,惟尔王家我适。予其曰惟尔洪无度,我不尔动,自乃邑。予亦念天,即于殷大戾,肆不正。”
      王曰:“猷!告尔多士,予惟时其迁居西尔,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宁,时惟天命。无违,朕不敢有后,无我怨。
      惟尔知,惟殷先人有册有典,殷革夏命。今尔又曰:‘夏迪简在王庭,有服在百僚。’予一人惟听用德,肆予敢求于天邑商,予惟率肆矜尔。非予罪,时惟天命。”
      王曰:“多士,昔朕来自奄,予大降尔四国民命。我乃明致天罚,移尔遐逖,比事臣我宗多逊。”
      王曰:“告尔殷多士,今予惟不尔杀,予惟时命有申。今朕作大邑于兹洛,予惟四方罔攸宾,亦惟尔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逊。尔乃尚有尔土,尔用尚宁干止,尔克敬,天惟畀矜尔;尔不克敬,尔不啻不有尔土,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!今尔惟时宅尔邑,继尔居;尔厥有干有年于兹洛。尔小子乃兴,从尔迁。”
      王曰:“又曰时予,乃或言尔攸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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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生

伏生(伏胜,字子贱),汉人,享年100岁。邹平人(今山东滨州市邹平市 韩店镇苏家村人) ,曾为秦博士。秦时焚书,于壁中藏《尚书》。汉初,仅存二十八篇,以教齐鲁之间。文帝时求能治《尚书》者,以年九十余老不能行,乃使晁错往受之。今文《尚书》学者,皆出其门,世传的今文《尚书》皆出于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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