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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乐律第十四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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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历志一·乐律第十四章
      又问和:“若不知律吕之义,作乐音均高下清浊之调,当以何名之?”和辞:“每合乐时,随歌者声之清浊,用笛有长短。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,因名曰此三尺二调也。声清者用二尺九笛,因名曰此二尺九调也。汉、魏相传,施行皆然。”案《周礼》奏六乐,乃奏黄钟;歌大吕,乃奏太蔟,歌应钟,皆以律吕之义,纪歌奏清浊。而和所称以二尺三尺为名,虽汉、魏用之,俗而不典。部郎刘秀、邓昊等以律作笛,三尺二寸者,应无射之律,若宜用长笛,执乐者曰:“请奏无射。”《周语》曰:“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,示民轨仪也。”二尺八寸四分四厘应黄钟之律,若宜用短笛,执乐者曰:“请奏黄钟。”《周语》曰:“黄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。”是则歌奏之义,当合经礼,考之古典,于制为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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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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