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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乐律第十三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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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历志一·乐律第十三章
      又问和:“笛有六孔,及其体中之空为七。和为能尽名其宫商角徵不?孔调与不调,以何检知?”和辞:“先师相传,吹笛但以作曲相语,为某曲当举某指,初不知七孔尽应何声也。若当作笛,其仰尚方笛工,依案旧像讫,但吹取鸣者,初不复校其诸孔调与不调也。”案《周礼》调乐金石,有一定之声,是故造钟磬者,先依律调之,然后施于厢悬。作乐之时,诸音皆受钟磬之均,即为悉应律也。至于飨宴殿堂之上,无厢悬钟磬,以笛有一定调,故诸弦歌皆从笛为正。是为笛犹钟磬,宜必合于律吕。如和所对,直以意造,率短一寸,七孔声均,不知其皆应何律?调与不调,无以检正。唯取竹之鸣者,为无法制。辄令部郎刘秀、邓昊、魏邵等与笛工参共作笛。工人造其形,律者定其声,然后器象有制,音均和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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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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