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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乐律第十五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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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历志一·乐律第十五章
      《书》曰:“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,在治忽始。”《周礼》载六律六同。《礼记》又曰:“五声十二律,还相为宫。”刘歆、班固纂《律历志》,亦纪十二律。唯京房始创六十律,至章帝时,其法已亡;蔡邕虽追古作,其言亦曰:“今无能为者。”依案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,无施于乐。谨依典记,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,制十二笛象,记注图侧,如别。省图,不如视笛之了,故复重作蕤宾伏孔笛。其制云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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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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