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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八章 大明元年六月己卯朔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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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四·第八章
      大明元年六月己卯朔,诏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绍南丰王朗。有司奏:“朗先嗣营阳,告庙临轩。检继体为旧,不告庙临轩。”下礼官议正。太学博士王燮之议:“南丰昔别开土宇,以绍营阳,义同始封,故有临轩告庙之礼。今歆奉诏出嗣,则成继体,先爵犹存,事是传袭,不应告庙临轩。”祠部郎朱膺之议:“南丰王嗣爵封已绝,圣恩垂矜,特诏继茅土,复申义同始封,为之告庙临轩。”殿中郎徐爰议:“营阳继体皇基,身亡封绝,恩诏追封,锡以一城。既始启建茅土,故宜临轩告庙。今歆继后南丰,彼此俱为列国,长沙、南丰,自应各告其祖,岂关太庙?事非始封,不合临轩。同博士王燮之议。”参详,爰议为允,诏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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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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