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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魏相丙吉传·丙吉第四章 班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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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魏相丙吉传·丙吉第四章
      吉本起狱法小吏,后学《诗》、《礼》,皆通大义。及居相位,上宽大,好礼让。掾史有罪臧,不称职,辄予长休告,终无所案验。客或谓吉曰:“君侯为汉相,奸吏成其私,然无所惩艾。”吉曰:“夫以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,吾窃陋焉。”后人代吉,因以为故事,公府不案吏,自吉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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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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