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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五章 黄初三年 陈寿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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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魏书·文帝纪·第五章
      三年春正月丙寅朔,日有蚀之。庚午,行幸许昌宫。诏曰:“今之计、孝,古之贡士也;十室之邑,必有忠信,若限年然后取士,是吕尚、周晋不显於前世也。其令郡国所选,勿拘老幼;儒通经术,吏达文法,到皆试用。有司纠故不以实者。”

      二月,鄯善、龟兹、于阗王各遣使奉献,诏曰:“西戎即叙,氐、羌来王,诗、书美之。顷者西域外夷并款塞内附,其遣使者抚劳之。”是后西域遂通,置戊己校尉。

      三月乙丑,立齐公叡为平原王,帝弟鄢陵公彰等十一人皆为王。初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,嗣王之庶子为亭侯,公之庶子为亭伯。甲戌,立皇子霖为河东王。甲午,行幸襄邑。夏四月戊申,立鄄城侯植为鄄城王。癸亥,行还许昌宫。五月,以荆、扬、江表八郡为荆州,孙权领牧故也;荆州江北诸郡为郢州。

      闰月,孙权破刘备于夷陵。初,帝闻备兵东下,与权交战,树栅连营七百馀里,谓群臣曰:“备不晓兵,岂有七百里营可以拒敌者乎!'苞原隰险阻而为军者为敌所禽',此兵忌也。孙权上事今至矣。”后七日,破备书到。

      秋七月,冀州大蝗,民饥,使尚书杜畿持节开仓廪以振之。八月,蜀大将黄权率众降。

      九月甲午,诏曰:“夫妇人与政,乱之本也。自今以后,群臣不得奏事太后,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,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;以此诏传后世,若有背违,天下共诛之。”庚子,立皇后郭氏。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;鳏寡笃癃及贫不能自存者赐谷。

      冬十月甲子,表首阳山东为寿陵,作终制曰:“礼,国君即位为椑,存不忘亡也。昔尧葬谷林,通树之,禹葬会稽,农不易亩,故葬於山林,则合乎山林。封树之制,非上古也,吾无取焉。寿陵因山为体,无为封树,无立寝殿,造园邑,通神道。夫葬也者,藏也,欲人之不得见也。骨无痛痒之知,冢非栖神之宅,礼不墓祭,欲存亡之不黩也,为棺椁足以朽骨,衣衾足以朽肉而已。故吾营此丘墟不食之地,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。无施苇炭,无藏金银铜铁,一以瓦器,合古涂车、刍灵之义。棺但漆际会三过,饭含无以珠玉,无施珠襦玉匣,诸愚俗所为也。季孙以玙璠敛,孔子历级而救之,譬之暴骸中原。宋公厚葬,君子谓华元、乐莒不臣,以为弃君於恶。汉文帝之不发,霸陵无求也;光武之掘,原陵封树也。霸陵之完,功在释之;原陵之掘,罪在明帝。是释之忠以利君,明帝爱以害亲也。忠臣孝子,宜思仲尼、丘明、释之之言,鉴华元、乐莒、明帝之戒,存於所以安君定亲,使魂灵万载无危,斯则贤圣之忠孝矣。自古及今,未有不亡之国,亦无不掘之墓也。丧乱以来,汉氏诸陵无不发掘,至乃烧取玉匣金缕,骸骨并尽,是焚如之刑,岂不重痛哉!祸由乎厚葬封树。‘桑、霍为我戒’,不亦明乎?其皇后及贵人以下,不随王之国者,有终没皆葬涧西,前又以表其处矣。盖舜葬苍梧,二妃不从,延陵葬子,远在嬴、博,魂而有灵,无不之也,一涧之间,不足为远。若违今诏,妄有所变改造施,吾为戮尸地下,戮而重戮,死而重死。臣子为蔑死君父,不忠不孝,使死者有知,将不福汝。其以此诏藏之宗庙,副在尚书、秘书、三府。”

      是月,孙权复叛。复郢州为荆州。帝自许昌南征,诸军兵并进,权临江拒守。十一月辛丑,行幸宛。庚申晦,日有食之。是岁,穿灵芝池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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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寿

陈寿(233-297),字承祚,西晋史学家,巴西安汉(今四川南充)人。他小时候好学,师事同郡学者谯周,在蜀汉时曾任卫将军主簿、东观秘书郎、观阁令史、散骑黄门侍郎等职。当时,宦官黄皓专权,大臣都曲意附从。陈寿因为不肯屈从黄皓,所以屡遭遣黜。入晋以后,历任著作郎、长平太守、治书待御史等职。280年,晋灭东吴,结束了分裂局面。陈寿当时四十八岁,开始撰写并《三国志》。历经10年艰辛,陈寿完成了流传千古的历史巨著《三国志》。《三国志》是一部纪传体三国史,书中有440名三国历史人物的传记,全书共65卷,36.7万字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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