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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四章 黄初二年 陈寿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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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魏书·文帝纪·第四章
      二年春正月,郊祀天地、明堂。甲戌,校猎至原陵,遣使者以太牢祠汉世祖。乙亥,朝日于东郊。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,岁察孝廉一人;其有秀异,无拘户口。辛巳,分三公户邑,封子弟各一人为列侯。壬午,复颍川郡一年田租。改许县为许昌县。以魏郡东部为阳平郡,西部为广平郡。

      诏曰:“昔仲尼资大圣之才,怀帝王之器,当衰周之末,无受命之运,在鲁、卫之朝,教化乎洙、泗之上,凄凄焉,遑遑焉,欲屈己以存道,贬身以救世。于时王公终莫能用之,乃退考五代之礼,脩素王之事,因鲁史而制春秋,就太师而正雅颂,俾千载之后,莫不宗其文以述作,仰其圣以成谋,咨!可谓命世之大圣,亿载之师表者也。遭天下大乱,百祀堕坏,旧居之庙,毁而不脩,褒成之后,绝而莫继,阙里不闻讲颂之声,四时不睹蒸尝之位,斯岂所谓崇礼报功,盛德百世必祀者哉!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,邑百户,奉孔子祀。令鲁郡脩起旧庙,置百户吏卒以守卫之,又於其外广为室屋以居学者。”

      三月,加辽东太守公孙恭为车骑将军。初复五铢钱。夏四月,以车骑将军曹仁为大将军。五月,郑甘复叛,遣曹仁讨斩之。六月庚子,初祀五岳四渎,咸秩群祀。丁卯,夫人甄氏卒。戊辰晦,日有食之,有司奏免太尉,诏曰:“灾异之作,以谴元首,而归过股肱,岂禹、汤罪己之义乎?其令百官各虔厥职,后有天地之眚,勿复劾三公。”

      秋八月,孙权遣使奉章,并遣于禁等还。丁巳,使太常邢贞持节拜权为大将军,封吴王,加九锡。冬十月,授杨彪光禄大夫。以谷贵,罢五铢钱。己卯,以大将军曹仁为大司马。十二月,行东巡。是岁筑陵云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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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寿

陈寿(233-297),字承祚,西晋史学家,巴西安汉(今四川南充)人。他小时候好学,师事同郡学者谯周,在蜀汉时曾任卫将军主簿、东观秘书郎、观阁令史、散骑黄门侍郎等职。当时,宦官黄皓专权,大臣都曲意附从。陈寿因为不肯屈从黄皓,所以屡遭遣黜。入晋以后,历任著作郎、长平太守、治书待御史等职。280年,晋灭东吴,结束了分裂局面。陈寿当时四十八岁,开始撰写并《三国志》。历经10年艰辛,陈寿完成了流传千古的历史巨著《三国志》。《三国志》是一部纪传体三国史,书中有440名三国历史人物的传记,全书共65卷,36.7万字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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