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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四章 寻发冢之情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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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六十·第十四章
      寻发冢之情,事止窃盗,徒以侵亡犯死,故同之严科。夫穿掘之侣,必衔枚以晦其迹;劫掠之党,必欢呼以威其事。故赴凶赫者易,应潜密者难。且山原为无人之乡,丘垄非恆途所践,至于防救,不得比之村郭。督实效名,理与劫异,则符伍之坐,居宜降矣。又结罚之科,虽有同符伍之限,而无远近之断。夫冢无村界,当以比近坐之。若不域之以界,则数步之内,与十里之外,便应同罹其责。防民之禁,不可顿去,止非之宪,宜当其律。愚谓相去百步同赴告不时者,一岁刑,自此以外,差不及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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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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