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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吴喜第十四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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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三·吴喜第十四章
      喜自得军号以来,多置吏佐,是人加板,无复限极。为兄弟子侄及其同堂群从,乞东名县,连城四五,皆灼然巧盗,侵官夺私。亡命罪人,州郡不得讨;崎岖蔽匿,必也党护。台州符旨,殆不复行。船车牛犊,应为公家所假借者,托之于喜,吏司便不敢问。它县奴婢,入界便略。百姓牛犊,辄索杀啖。州郡应及役者,并入喜家。喜兄茹公等悉下取钱,盈村满里。诸吴姻亲,就人间征求,无复纪极,百姓嗷然,人人悉苦。喜具知此,初不禁呵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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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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