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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周朗第十一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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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二·周朗第十一章
      农桑者,实民之命,为国之本,有一不足,则礼节不兴。若重之,宜罢金钱,以谷帛为赏罚。然愚民不达其权,议者好增其异。凡自淮以北,万匹为市;从江以南,千斛为货,亦不患其难也。今且听市至千钱以还者用钱,余皆用绢布及米,其不中度者坐之。如此,则垦田自广,民资必繁,盗铸者罢,人死必息。又田非疁水,皆播麦菽,地堪滋养,悉艺珝麻,廕巷缘籓,必树桑柘,列庭接宇,唯植竹栗。若此令既行,而善其事者,庶民则叙之以爵,有司亦从而加赏。若田在草间,木物不植,则挞之而伐其余树,在所以次坐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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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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