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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周朗第十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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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二·周朗第十章
      凡治者何哉?为教而已。今教衰已久,民不知则,又随以刑逐之,岂为政之道欤!欲为教者,宜二十五家选一长,百家置一师,男子十三至十七,皆令学经;十八至二十,尽使修武。训以书记图律,忠孝仁义之礼,廉让勤恭之则;授以兵经战略,军部舟骑之容,挽强击刺之法。官长皆月至学所,以课其能。习经者五年有立,则言之司徒;用武者三年善艺,亦升之司马。若七年而经不明,五年而勇不达,则更求其言政置谋,迹其心术行履,复不足取者,虽公卿子孙,长归农亩,终身不得为吏。其国学则宜详考占数,部定子史,令书不烦行,习无糜力。凡学,虽凶荒不宜废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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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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