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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刘秀之第六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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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一·刘秀之第六章
      大明元年,征为右卫将军。明年,迁丹阳尹。先是,秀之从叔穆之为丹阳,与子弟于事上饮宴,秀之亦与焉。事柱有一穿,穆之谓子弟及秀之曰:“汝等试以栗遥掷此柱,若能入穿,后必得此郡。”穆之诸子并不能中,唯秀之独入焉。时赊市百姓物,不还钱,市道嗟怨,秀之以为非宜,陈之甚切,虽纳其言,竟不从用。广陵王诞为逆,秀之入守东城。其年,迁尚书右仆射。四年,改定制令,疑民杀长史科,议者谓值赦宜加徙送,秀之以为:“律文虽不显民杀官长之旨,若值赦但止徙送,便与悠悠杀人曾无一异。民敬官长,比之父母,行害之身,虽遇赦,谓宜长付尚方,穷其天命,家口令补兵。”从之。明年,领太子右卫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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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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