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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柳元景第十五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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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三十七·柳元景第十五章
      孝建元年正月,鲁爽反,遣左卫将军王玄谟讨之,加元景抚军,假节置佐,后玄谟。复以为都督雍、梁、南北秦四州、荆州之竟陵、随二郡诸军事、抚军将军、领宁蛮校尉、雍州刺史,持节如故。臧质、义宣并反,玄谟南据梁山,夹江为垒,垣护之、薛安都渡据历阳,元景出屯采石。玄谟闻贼盛,遣司马管法济求益兵,上使元景进屯姑孰。元景使将武念前进,质遣将庞法起袭姑孰,值念至,击破之,法起单船走。质攻陷玄谟西垒,玄谟使垣护之告元景曰:“今余东岸万人,贼军数倍,强弱不敌,谓宜还就节下协力当之。”元景谓护之曰:“师有常刑,不可先退。贼众虽多,猜而不整,今当卷甲赴之。”护之曰:“逆徒皆云南州有三万人,而麾下裁十分之一,若往造贼,虚实立见,则贼气成矣。”元景纳其言,悉遣精兵助玄谟,以羸弱居守。所遣军多张旗帜,梁山望之如数万人,皆曰:“京师兵悉至。”于是克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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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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