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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柳元景第十四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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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三十七·柳元景第十四章
      上至新亭即位,以元景为侍中,领左卫将军,转使持节、监雍、梁、南北秦四州、荆州之竟陵、随二郡诸军事、前将军、宁蛮校尉、雍州刺史。上在巴口,问元景:“事平,何所欲?”对曰:“若有过恩,愿还乡里。”故有此授。初,臧质起义,以南谯王义宣暗弱易制,欲相推奉,潜报元景,使率所领西还。元景即以质书呈世祖,语其使曰:“臧冠军当是未知殿下义举尔。方应伐逆,不容西还。”质以此恨之。及元景为雍州刺史,质虑其为荆、江后患,建议爪牙不宜远出。上重违其言,更以元景为护军将军,领石头戍事,不拜。徙领军将军,加散骑常侍,曲江县公,食邑三千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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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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