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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沈攸之第三十八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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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三十四·沈攸之第三十八章
      先是,攸之在郢州,州从事辄与府录事鞭,攸之免从事官,而更鞭录事五十。谓人曰:“州官鞭府职,诚非体要,由小人凌侮士大夫。”仓曹参军事边荣为府录事所辱,攸之自为荣鞭杀录事。攸之自江陵下,以荣为留府司马,守城。张敬兒将至,人或说之使诣敬兒降,荣曰:“受沈公厚恩,共如此大事,一朝缓急,便改易本心,不能行也。”城败,见敬兒,敬兒问曰:“边公何不早来?”荣曰:“沈公见留守城,而委城求活,所不忍也。本不蕲生,何须见问。”敬兒曰:“死何难得。”命斩之,欢笑而去,容无异色。泰山程邕之者,素依随荣,至是抱持荣曰:“与边公周游,不忍见边公前死,乞见杀。”兵不得行戮,以告敬兒,敬兒曰:“求死甚易,何为不许。”先杀邕之,然后及荣。三军莫不垂泣,曰:“奈何一日杀二义士。”比之臧洪及陈容。荣,金城人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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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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