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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沈攸之第三十七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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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三十四·沈攸之第三十七章
      初,攸之贱时,与吴郡孙超之、全景文共乘小船出京都,三人共上引埭,有一人止而相之曰:“君三人皆当至方伯。”攸之曰:“岂有三人俱有此相?”相者曰:“骨法如此,若有不验,便是相书误耳。”其后攸之为郢、荆二州,超之广州,景文豫州刺史。攸之初至郢州,有顺流之志。府主簿宗俨之劝攻郢城,功曹臧寅以为:“攻守势异,非旬日所拔,若不时举,挫锐损威。今顺流长驱,计日可捷,既倾根本,则郢城岂能自固。”攸之不从,既败,诸将帅皆奔散,惟寅曰:“我委质事人,岂可苟免。我之不负公,犹公之不负朝廷也。”乃投水死。寅,字士若,东莞莒人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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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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