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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范晔第七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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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九·范晔第七章
      有法略道人,先为义康所供养,粗被知待;又有王国寺法静尼亦出入义康家内,皆感激旧恩,规相拯拔,并与熙先往来。使法略罢道,本姓孙,改名景玄,以为臧质宁远参军。熙先善于治病,兼能诊脉。法静尼妹夫许耀,领队在台,宿卫殿省。尝有病,因法静尼就熙先乞治,为合汤一剂,耀疾即损。耀自往酬谢,因成周旋。熙先以耀胆干可施,深相待结,因告逆谋,耀许为内应。豫章胡遵世,籓之子也,与法略甚款,亦密相酬和。法静尼南上,熙先遣婢采藻随之,付以笺书,陈说图谶。法静还,义康饷熙先铜匕、铜镊、袍段、棋奁等物。熙先虑事泄,鸩采藻杀之。湛之又谓晔等:“臧质见与异常,岁内当还,已报质,悉携门生义故,其亦当解人此旨,故应得健兒数百。质与萧思话款密,当仗要之,二人并受大将军眷遇,必无异同。思话三州义故众力,亦不减质。郡中文武,及合诸处侦逻,亦当不减千人。不忧兵力不足,但当勿失机耳。”乃略相署置,湛之为抚军将军、扬州刺史,晔中军将军、南徐州刺史,熙先左卫将军,其余皆有选拟。凡素所不善及不附义康者,又有别簿,并入死目。熙先使弟休先先为檄文曰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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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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