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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何尚之第九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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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六·何尚之第九章
      尚之既还任事,上待之愈隆。是时复遣军北伐,资给戎旅,悉以委之。元凶弑立,进位司空,领尚书令。时三方兴义,将佐家在都邑,劭悉欲诛之,尚之诱说百端,并得免。世祖即位,复为尚书令,领吏部,迁侍中、左光禄大夫,领护军将军。寻辞护军,加特进。复以本官领尚书令。丞相南郡王义宣、车骑将军臧质反,义宣司马竺超民、臧质长史陆展兄弟并应从诛,尚之上言曰:“刑罚得失,治乱所由,圣贤留心,不可不慎。竺超民为贼既遁走,一夫可禽,若反覆昧利,即当取之,非唯免愆,亦可要不义之赏,而超民曾无此意,微足观过知仁。且为官保全城府,谨守库藏,端坐待缚。今戮及兄弟,与向始末无论者复成何异。陆展尽质复灼然,便同之巨逆,于事为重。臣豫蒙顾待,自殊凡隶,苟有所怀,不敢自默。”超民坐者由此得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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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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