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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何尚之第八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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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六·何尚之第八章
      二十五年,迁左仆射,领汝阴王师,常侍如故。二十八年,转尚书令,领太子詹事。二十九年,致仕,于方山著《退居赋》以明所守,而议者咸谓尚之不能固志。太子左卫率袁淑与尚之书曰:“昨遣修问,承丈人已晦志山田,虽曰年礼宜遵,亦事难斯贵,俾疏、班、邴、魏,通美于前策,龚、贡、山、卫,沦惭乎曩篇。规迨休告,雪涤素怀,冀寻幽之欢,毕囗玄之适。但淑逸操偏迥,野性瞢滞,果兹冲寂,必沈乐忘归。然而已议涂闻者,谓丈人徽明未耗,誉业方籍,傥能屈事康道,降节殉务,舍南濒之操,淑此行永决矣。望眷有积,约日无误。”尚之宅在南涧寺侧,故书云“南濒”,《毛诗》所谓“于以采苹,南涧之濒”也。诏书敦劝,上又与江夏王义恭诏曰:“今朝贤无多,且羊、孟尚不得告谢,尚之任遇有殊,便未宜申许邪。”义恭答曰:“尚之清忠贞固,历事唯允,虽年在悬车,而体独充壮,未相申许,下情所同。”尚之复摄职。羊即羊玄保,孟即孟顗,字彦重,本昌安丘人。兄昶贵盛,顗不就征辟。昶死后,起家为东阳太守,遂历吴郡、会稽、丹阳三郡,侍中,仆射,太子詹事,复为会稽太守,卒官,赠左光禄大夫。子劭,尚太祖第十六女南郡公主,女适彭城王义康、巴陵哀王休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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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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