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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郑鲜之第十二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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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四·郑鲜之第十二章
      时新制长吏以父母疾去官,禁锢三年。山阴令沈叔任父疾去职,鲜之因此上议曰:“夫事有相权,故制有与夺,此有所屈,而彼有所申。未有理无所明,事无所获,而为永制者也。当以去官之人,或容诡托之事。诡托之事,诚或有之,岂可亏天下之大教,以末伤本者乎?且设法盖以众苞寡,而不以寡违众,况防杜去官而塞孝爱之实。且人情趋于荣利,辞官本非所防,所以为其制者,莅官不久,则奔竞互生,故杜其欲速之情,以申考绩之实。省父母之疾,而加以罪名,悖义疾理,莫此为大。谓宜从旧,于义为允。”从之。于是自二品以上父母没者,坟墓崩毁及疾病族属辄去,并不禁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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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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