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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郑鲜之第十一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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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十四·郑鲜之第十一章
      性刚直,不阿强贵,明宪直绳,甚得司直之体。外甥刘毅,权重当时,朝野莫不归附,鲜之尽心高祖,独不屈意于毅,毅甚恨焉。义熙六年,鲜之使治书侍御史丘洹奏弹毅曰:“上言传诏罗道盛辄开笺,遂盗发密事,依法弃市,奏报行刑,而毅以道盛身有侯爵,辄复停宥。按毅勋德光重,任居次相,既杀之非己,无缘生之自由。又奏之于先,而弗请于后,阃外出疆,非此之谓。中丞鲜之于毅舅甥,制不相纠,臣请免毅官。”诏无所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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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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