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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王弘第十九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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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·王弘第十九章
      其后,弘寝疾,弘表屡乞骸骨,上辄优诏不许。九年,进位太保,领中书监,余如故。其年,薨,时年五十四。即赠太保、中书监,给节,加羽葆、鼓吹,增班剑为六十人,侍中、录尚书、刺史如故。谥曰文昭公,配食高祖庙廷。其年,诏曰:“乃者三逆煽祸,实繁有徒,爰初遵养,暨于明罚,外虞内虑,实维艰难。故太保华容县公弘、故卫将军华、故左光禄大夫昙首,抱义怀忠,乃情同至,筹谋庙堂,竭尽智力,经营夷险,简自朕心。国耻既雪,允膺茅土,而并执谦挹,志不命逾,故用伫朝典,将有后命。盛业不究,相系殒落,永怀伤叹,痛恨无已。弘可增封千户,华、昙首封开国县侯,食邑各千户。护军将军建昌公彦之,深诚密谟,比踪齐望,其复先食邑,以酬忠勋。”又诏:“闻王太保家便已匮乏,清约之美,同规古人。言念始终,情增凄叹。可赐钱百万,米千斛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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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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