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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王弘第十八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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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二·王弘第十八章
      弘又上言:“旧制,民年十三半役,十六全役。当以十三以上,能自营私及公,故以充役。而考之见事,犹或未尽。体有强弱,不皆称年。且在家自随,力所能堪,不容过苦。移之公役,动有定科,循吏隐恤,可无其患,庸宰守常,已有勤剧,况值苛政,岂可称言。乃有务在丰役,增进年齿,孤远贫弱,其敝尤深。至令依寄无所,生死靡告,一身之切,逃窜求免,家人远计,胎孕不育,巧避罗宪,实亦由之。今皇化惟新,四方无事,役召之宜,应存乎消息。十五至十六,宜为半,十七为全。”从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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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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