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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蔡兴宗第二十三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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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七·蔡兴宗第二十三章
      泰豫元年,薨,时年五十八。遗令薄葬,奏还封爵。追赠后授,子景玄固辞不受,又奏还封,表疏十余上,见许。诏曰:“景玄表如此。故散骑常侍、中书监、左光禄大夫、开府仪同三司、乐安县开国伯兴宗,忠恪立朝,谋猷宣著,往属时难,勋亮帷幄,锡珪分壤,实允通诰。而恳诚慊诉,备彰存没,廉概素情,有洁声轨。景玄固陈先志,良以恻然。虽彝典宜全,而哀款难夺,可特申不瞑之请,永矜克让之风。”初,兴宗为郢州府参军,彭城颜敬以式卜曰:“亥年当作公,官有大字者,不可受也。”及有开府之授,而太岁在亥,果薨于光禄大夫之号焉。文集传于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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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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