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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蔡兴宗第二十二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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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七·蔡兴宗第二十二章
      大明初,诏兴宗女与南平王敬猷婚,兴宗以姊生平之怀,屡经陈启,答曰:“卿诸人欲各行己意,则国家何由得婚?且姊言岂是不可违之处邪?”旧意既乖,彖亦他娶。其后彖家好不终,顗又祸败,彖等沦废当时,孤微理尽。敬猷遇害,兴宗女无子嫠居,名门高胄,多欲结姻,明帝亦敕适谢氏,兴宗并不许,以女适彖。北地傅隆与廓相善,兴宗修父友敬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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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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