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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傅隆第二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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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五·傅隆第二章
      时会稽剡县民黄初妻赵打息载妻王死亡,遇赦,王有父母及息男称、息女叶,依法徙赵二千里外。隆议之曰:“原夫礼律之兴,盖本之自然,求之情理,非从天堕,非从地出也。父子至亲,分形同气,称之于载,即载之于赵,虽云三世,为体犹一,未有能分之者也。称虽创巨痛深,固无仇祖之义。若称可以杀赵,赵当何以处载?将父子孙祖,互相残戮,惧非先王明罚,咎繇立法之本旨也。向使石厚之子、日磾之孙,砥锋挺锷,不与二祖同戴天日,则石碏、秺侯何得流名百代,以为美谈者哉!旧令云,‘杀人父母,徙之二千里外’。不施父子孙祖明矣。赵当避王期功千里外耳。令亦云,‘凡流徙者,同籍亲近欲相随者,听之’。此又大通情体,因亲以教爱者也。赵既流移,载为人子,何得不从;载从而称不行,岂名教所许?如此,称、赵竟不可分。赵虽内愧终身,称当沈痛没齿,孙祖之义,自不得永绝,事理固然也。”从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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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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