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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谢方明第三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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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十三·谢方明第三章
      于时荒乱之后,吉凶礼废。方明合门遇祸,资产无遗,而营举凶事,尽其力用;数月之间,葬送并毕,平世备礼,无以加也。顷之,孙恩重没会稽,谢琰见害。恩购求方明甚急。方明于上虞载母妹奔东阳,由黄蘖峤出鄱阳,附载还都,寄居国子学。流离险厄,屯苦备经,而贞立之操,在约无改。元兴元年,桓玄克京邑,丹阳尹卞范之势倾朝野,欲以女嫁方明,使尚书吏部郎王腾譬说备至,方明终不回。桓玄闻而赏之,即除著作佐郎,补司徒王谧主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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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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