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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僖公二十八年 谷梁赤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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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僖公二十八年
    【经】春,晋侯侵曹。
    【经】晋侯伐卫。
    【传】再称晋侯,忌也。
    【经】公子买戍卫,不卒戍,刺之。
    【传】先名后刺,杀有罪也。公子启曰:“不卒戍者,可以卒也。可以卒而不卒,讥在公子也,刺之可也。”
    【经】楚人救卫。
    【经】三月,丙午,晋侯入曹,执曹伯。畀宋人。
    【传】入者,内弗受也。日入,恶入者也。以晋侯而斥执曹伯,恶晋侯也。畀,与也。其曰人何也?不以晋侯畀宋公也。
    【经】夏,四月,己巳,晋侯、齐师、宋师、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,楚师败绩。
    【经】楚杀其大夫得臣。
    【经】卫侯出奔楚。
    【经】五月,癸丑,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郑伯、卫子、莒子,盟于践土。
    【传】讳会天王也。
    【经】陈侯如会。
    【传】如会,外乎会也,于会受命也。
    【经】公朝于王所。
    【传】朝不言所,言所者,非其所也。
    【经】六月,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。
    【传】自楚,楚有奉焉尔。复者,复中国也。归者,归其所也。郑之名,失国也。
    【经】卫元咺出奔晋。
    【经】陈侯款卒。
    【经】秋,杞伯姬来。
    【经】公子遂如齐。
    【经】冬,公会晋侯、齐侯、宋公、蔡侯、郑伯、陈子、莒子、邾子、秦人于温。
    【传】讳会天王也。
    【经】天王守于河阳。
    【传】全天王之行也。为若将守而遇诸侯之朝也,为天王讳也。水北为阳,山南为阳。温,河阳也。
    【经】壬申,公朝于王所。
    【传】朝于庙,礼也。于外,非礼也。独公朝?与诸侯尽朝也。其日,以其再致天子,故谨而日之也。主善以内,目恶以外。言曰公朝,逆辞也,而尊天子。会于温,言小诸侯。温,河北地,以河阳言之,大天子也。日系于月,月系于时。壬申,公朝于王所,其不月,失其所系也。以为晋文公之行事,为已颠矣!
    【经】晋人执卫侯,归之于京师。
    【传】此入而执,其不言入何也?不外王命于卫也。归之于京师,缓辞也,断在京师也。
    【经】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。
    【传】自晋,晋有奉焉尔。复者,复中国也。归者,归其所也。
    【经】诸侯遂围许。
    【传】遂,继事也。
    【经】曹伯襄复归于曹。
    【传】复者,复中国也。天子免之,因与之会。其曰复,通王命也。
    【经】遂会诸侯围许。
    【传】遂,继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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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梁赤

谷梁赤,战国经学家。名或作喜、寘、俶,字子始,山东省菏泽定陶人。相传为子夏弟子。治《春秋》,初仅口说流传,至谷梁赤,为《春秋》残亡,多所遗失,乃为经作传,称《春秋谷梁传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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