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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昭公八年 谷梁赤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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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昭公八年
    【经】春,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。
    【传】乡曰陈公子招,今曰陈侯之弟招,何也?曰:尽其亲,所以恶招也。两下相杀,不志乎《春秋》,此其志,何也?世子云者,唯君之贰也。云可以重之存焉志之也。诸侯之尊,弟兄不得以属通。其弟云者,亲之也。亲而杀之,恶也。
    【经】夏,四月,辛丑,陈侯溺卒。
    【经】叔弓如晋。
    【经】楚人执陈行人干征师,杀之。
    【传】称人以执大夫,执有罪也。称行人,怨接于上也。
    【经】陈公子留出奔郑。
    【经】秋,搜于红。
    【传】正也。因搜狩以习用武事,礼之大者也。艾兰以为防,置旃以为辕门,以葛覆质以为槷,流旁握,御轚者不得入。车轨尘,马糇蹄,揜禽旅,御者不失其驰,然后射者能中。过防弗逐,不从奔之道也。面伤不献,不成禽不献。禽虽多,天子取三十焉,其余与士众,以习射于射宫。射而中,田不得禽,则得禽。田得禽而射不中,则不得禽。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。
    【经】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。
    【经】大雩。
    【经】冬,十月,壬午,楚师灭陈,执陈公子招,放之于越,杀陈孔奂。
    【传】恶楚子也。
    【经】葬陈哀公。
    【传】不与楚灭,闵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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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梁赤

谷梁赤,战国经学家。名或作喜、寘、俶,字子始,山东省菏泽定陶人。相传为子夏弟子。治《春秋》,初仅口说流传,至谷梁赤,为《春秋》残亡,多所遗失,乃为经作传,称《春秋谷梁传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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