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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六章 泰始元年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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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二·第十六章
      泰始元年,诏诸将吏二千石以下遭三年丧,听归终宁,庶人复除徭役。太康七年,大鸿胪郑默母丧,既葬,当依旧摄职,固陈不起。于是始制大臣得终丧三年。然元康中,陈准、傅咸之徒,犹以权夺,不得终礼。自兹至今,往往以为成比也。晋文帝之崩也,羊祜谓傅玄曰:“三年之丧,自天子达;汉文除之,毁礼伤义。今上有曾、闵之性,实行丧礼。丧礼实行,何为除服。若因此守先王之法,不亦善乎?”玄曰;“汉文以末世浅薄,不能复行国君之丧,故因而除之。数百年一旦复古,恐难行也。”祜曰:“且使主上遂服,犹为善乎?”玄曰:“若上不除而臣下除,此为但有父子,无复君臣,三纲之道亏矣。”习凿齿曰:“傅玄知无君臣之伤教,而不知兼无父子为重,岂不蔽哉!且汉废君臣之丧,不降父子之服,故四海黎庶,莫不尽情于其亲。三纲之道,二服恆用于私室,而王者独尽废之,岂所以孝治天下乎?《诗》云‘猷之未远’,其傅玄之谓也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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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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