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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三十一章 时成粲议称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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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四·第三十一章
      时成粲议称:“景侯论太社不立京都,欲破郑氏学。”咸重表以为:“如粲之论,景侯之解文以此坏。《大雅》云:‘乃立冢土。’毛公解曰:‘冢土,太社也。’景侯解《诗》,即用此说。《禹贡》‘惟土五色’。景侯解曰:‘王者取五色土为太社,封四方诸侯。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。’如此,太社复为立京都也。不知此论从何出而与解乖。上违经记明文,下坏景侯之解。臣虽顽蔽,少长学问,不能默已,谨复续上。”刘寔与咸议同。诏曰:“社实一神,而相袭二位,众议不同,何必改作,其使仍旧,一如魏制。”至元帝建武元年,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。其太社之祝曰:“地德普施,惠存无疆。乃建太社,保佑万邦。悠悠四海,咸赖嘉祥。”其帝社之祝曰:“坤德厚载,王畿是保。乃建帝社,以神地道。明祝惟辰,景福来造。”《礼》,左宗庙,右社稷,历代遵之,故洛京社稷在庙之右,而江左又然也。吴时宫东门雩门,疑吴社亦在宫东,与其庙同所也。宋仍旧,无所改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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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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