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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二十六章 大明七年三月戊戌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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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四·第二十六章
      大明七年三月戊戌,有司奏:“新安王服宣贵妃齐衰期,十一月练,十三月缟,十五月禫,心丧三年。未详宣贵妃祔庙,应在何时?入庙之日,当先有祔,但入新庙而已?若在大祥及禫中入庙者,遇四时便得祭不?新安王在心制中,得亲奉祭不?”太学博士虞龢议:“《春秋传》云:‘祔而作主,烝尝禘于庙。’尝为吉祭之名,大祥及禫,未得入庙,应在禫除之后也。新安王心丧之内,若遇时节,便应吉祭于庙,亲奉亦在无嫌。祔之为言,以后亡者祔于先庙也。《小记》云:‘诸侯不得祔于天子。’今贵妃爵视诸侯,居然不得祔于先后。又别考新宫,无所宜祔。且卒哭之后,益无祔理。”左丞徐爰议以:“礼有损益,古今异仪,虽云卒哭而祔,祔而作主,时之诸侯,皆禫终入庙。且麻衣縓缘,革服于元嘉,苫绖变除,申情于皇宋。况宣贵妃诞育睿蕃,葬加殊礼,灵筵庐位,皆主之哲王,考宫创祀,不得关之朝廷。谓禫除之后,宜亲执奠爵之礼。若有故,三卿行事。贵妃上厌皇姑,下绝列国,无所应祔。”参议,龢议大体与爰不异,宜以爰议为允。诏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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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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