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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二十章 魏明帝太和三年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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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四·第二十章
      魏明帝太和三年,诏曰:“礼,王后无嗣,择建支子以继大宗,则当纂正统而奉公义,何得顾私亲哉!汉宣继昭帝,后加悼考以皇号;哀帝以外蕃援立,而董宏等称引亡秦,或误朝议。遂尊恭皇,立庙京师,又宠蕃妾,使比长信,僭差无礼,人神弗佑,非罪师丹忠正之谏,用致丁、傅焚如之祸。自是之后,相踵行之。其令公卿有司,深以前代为诫。后嗣万一有由诸侯入奉大统,则当明为人后之义。敢为佞邪,导谀君上,妄建非正之号,谓考为皇,称妣为后,则股肱大臣,诛之无赦。其书之金策,藏之宗庙,著于令典。”是后高贵、常道援立,皆不外尊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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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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