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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七章 太常丞朱膺之议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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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三·第十七章
      太常丞朱膺之议:“案《周礼》,大宗伯使掌典礼,以事神为上,职总祭祀,而昊天为首。今太常即宗伯也。又寻袁山松《汉·百官志》云:‘郊祀之事,太尉掌亚献,光禄掌三献。太常每祭祀,先奏其礼仪及行事,掌赞天子。’无掌献事。如仪志,汉亚献之事,专由上司,不由秩宗贵官也。今宗庙太尉亚献,光禄三献,则汉仪也。又贺循制太尉由东南道升坛,明此官必预郊祭。古礼虽由宗伯,然世有因革,上司亚献,汉仪所行。愚谓郊祀礼重,宜同宗庙。且太常既掌赞天子,事不容兼。又寻灌事,《礼记》曰:‘祭求诸阴阳之义也。殷人先求诸阳。’‘乐三阕然后迎牲。’则殷人后灌也。‘周人先求诸阴’,‘灌用鬯,达于渊泉。既灌,然后迎牲。’则周人先灌也。此谓庙祭,非谓郊祠。案《周礼》天官:‘凡祭祀赞王祼将之事。’郑注云:‘祼者,灌也。唯人道宗庙有灌,天地大神至尊不灌。’而郊未始有灌,于礼未详。渊儒注义,炳然明审。谓今之有灌,相承为失,则宜无灌。”通关八座丞郎博士,并同膺之议。尚书令建平王宏重参议,谓膺之议为允。诏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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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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