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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五章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癸巳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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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三·第十五章
      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癸巳,八座奏:“刘义宣、臧质,干时犯顺,滔天作戾,连结淮、岱,谋危宗社。质反之始,戒严之日,二郊庙社,皆已遍陈。其义宣为逆,未经同告。舆驾将发,丑徒冰消,质既枭悬,义宣禽获,二寇俱殄,并宜昭告。检元嘉三年讨谢晦之始,普告二郊、太庙。贼既平荡,唯告太庙、太社,不告二郊。”礼官博议。太学博士徐宏、孙勃、陆澄议:“《礼》无不报。始既遍告,今贼已禽,不应不同。”国子助教苏玮生议:“案《王制》,天子巡狩,‘归,假于祖祢’。又《曾子问》:‘诸侯适天子,告于祖,奠于祢,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庙山川。告用牲币,反亦如之。诸侯相见,反必告于祖祢,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。’又云:‘天子诸侯将出,必以币帛皮圭,告于祖祢。反必告至。’天子诸侯,虽事有小大,其礼略钧,告出告至,理不得殊。郑云:‘出入礼同。’其义甚明。天子出征,类于上帝,推前所告者归必告至,则宜告郊,不复容疑。元嘉三年,唯告庙社,未详其义。或当以《礼记》唯云‘归假祖祢’,而无告郊之辞。果立此义,弥所未达。夫《礼记》残缺之书,本无备体,折简败字,多所阙略。正应推例求意,不可动必征文。天子反行告社,亦无成记,何故告郊,独当致嫌。但出入必告,盖孝敬之心。既以告归为义,本非献捷之礼。今舆驾竟未出宫,无容有告至之文;若陈告不行之礼,则为未有前准。愚谓祝史致辞,以昭诚信。苟其义舛于礼,自可从实而阙。臣等参议,以应告为允,宜并用牲告南北二郊、太庙、太社,依旧公卿行事。”诏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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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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