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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九章 泰始二年正月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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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礼志三·第九章
      泰始二年正月,诏曰:“有司前奏郊祀权用魏礼。朕不虑改作之难,今便为永制。众议纷互,遂不时定,不得以时供飨神祀,配以祖考,日夕叹企,贬食忘安。其便郊祀。”时群臣又议:“五帝,即天也。五气时异,故殊其号。虽名有五,其实一神。明堂南郊,宜除五帝之坐。五郊改五精之号,皆同称昊天上帝,各设一坐而已。北郊又除先后配祀。”帝悉从之。二月丁丑,郊祀宣皇帝以配天,宗祀文皇帝于明堂,以配上帝。是年十一月,有司又议奏:“古者丘郊不异,宜并圆丘方泽于南北郊,更修治坛兆。其二至之祀,合于二郊。”帝又从之,一如宣帝所用王肃议也。是月庚寅冬至,帝亲祠圆丘于南郊。自是后,圆丘方泽不别立至今矣。太康十年十月,乃更诏曰:“《孝经》‘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,以配上帝’。而《周官》云:‘祀天旅上帝。’又曰:‘祀地旅四望。’四望非地,则明上帝不得为天也。往者众议除明堂五帝位,考之礼文正经不通。且《诗序》曰:‘文、武之功,起于后稷。’故推以配天焉。宣帝以神武创业,既已配天,复以先帝配天,于义亦不安。其复明堂及南郊五帝位。”晋武帝太康三年正月,帝亲郊礼。皇太子、皇弟、皇子悉侍祠,非前典也。愍帝都长安,未及立郊庙而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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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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