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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七章 散骑常侍、丹阳尹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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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乐志一·第十七章
      散骑常侍、丹阳尹建城县开国侯颜竣议以为:“德业殊称,则干羽异容,时无沿制,故物有损益。至于礼失道愆,称习忘反,中兴厘运,视听所革,先代缪章,宜见刊正。郊之有乐,盖生《周易》、《周官》,历代著议,莫不援准。夫‘扫地而祭,器用陶匏’,唯质与诚,以章天德,文物之备,理固不然。《周官》曰:‘国有故,则旅上帝及四望。’又曰:‘四圭有邸,以祀天旅上帝。两圭有邸,以祀地旅四望。’四望非地,则知上帝非天。《孝经》云:‘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,以配上帝。’则《豫》之作乐,非郊天也。大司乐职,‘奏黄钟,哥大吕,舞《云门》,以祀天神’。郑注:‘天神,五帝及日月星辰也。’王者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于南郊,则二至之祀,又非天地。考之众经,郊祀有乐,未见明证。宗庙之礼,事炳载籍。爰自汉元,迄乎有晋,虽时或更制,大抵相因,为不袭名号而已。今乐曲沦灭,知音世希,改作之事,臣闻其语。《正德》、《大豫》,礼容具存,宜殊其徽号,饰而用之。以《正德》为《宣化》之舞,《大豫》为《兴和》之舞,庶足以光表世烈,悦被后昆。前汉祖宗,庙处各异,主名既革,舞号亦殊。今七庙合食,庭殿共所,舞蹈之容,不得庙有别制。后汉东平王苍已议之矣。又王肃、韩祗以王者德广无外,六代四夷之舞,金石丝竹之乐,宜备奏宗庙。愚谓苍、肃、祗议,合于典礼,适于当今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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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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