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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五章 孝建二年九月甲午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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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乐志一·第十五章
      孝建二年九月甲午,有司奏:“前殿中曹郎荀万秋议:按礼,祭天地有乐者,为降神也。故《易》曰:‘雷出地奋豫。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’《周官》曰:‘作乐于圆丘之上,天神皆降。作乐于方泽之中,地祇皆出。’又曰:‘乃奏黄钟,哥大吕,舞《云门》,以祀天神。乃奏太簇,哥应钟,舞《咸池》,以祀地祇。’由斯而言,以乐祭天地,其来尚矣。今郊享阙乐,窃以为疑。《祭统》曰:‘夫祭有三重焉,献之属莫重于祼,声莫重于升哥,舞莫重于《武宿夜》,此周道也。’至于秦奏《五行》,魏舞《咸熙》,皆以用享。爰逮晋氏,太始之初,傅玄作晋郊庙哥诗三十二篇。元康中,荀籓受诏成父勖业,金石四县,用之郊庙。是则相承郊庙有乐之证也。今庙祠登哥虽奏,而象舞未陈,惧阙备礼。夫圣王经世,异代同风,虽损益或殊,降杀迭运,未尝不执古御今,同规合矩。方兹休明在辰,文物大备,礼仪遗逸,罔不具举,而况出祇降神,辍乐于郊祭,昭德舞功,有阙于庙享。谓郊庙宜设备乐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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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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