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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三章 初,荀勖既以新律造二舞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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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乐志一·第十三章
      初,荀勖既以新律造二舞,又更修正钟磬,事未竟而勖薨。惠帝元康三年,诏其子黄门侍郎籓修定金石,以施郊庙。寻值丧乱,遗声旧制,莫有记者。庾亮为荆州,与谢尚共为朝廷修雅乐,亮寻薨。庾翼、桓温专事军旅,乐器在库,遂至朽坏焉。晋氏之乱也,乐人悉没戎虏。及胡亡,鄴下乐人,颇有来者。谢尚时为尚书仆射,因之以具钟磬。太元中,破符坚,又获乐工杨蜀等,闲练旧乐,于是四厢金石始备焉。宋文帝元嘉九年,太乐令钟宗之更调金石。十四年,治书令史奚纵又改之。语在《律历志》。晋世曹毗、王珣等亦增造宗庙哥诗,然郊祀遂不设乐。何承天曰:“世咸传吴朝无雅乐。案孙皓迎父丧明陵,唯云倡伎昼夜不息,则无金石登哥可知矣。”承天曰:“或云今之《神弦》,孙氏以为宗庙登哥也。”史臣案陆机《孙权诔》“《肆夏》在庙,《云翘》承□”,机不容虚设此言。又韦昭孙休世上《鼓吹铙哥》十二曲表曰:“当付乐官善哥者习哥。”然则吴朝非无乐官,善哥者乃能以哥辞被丝管,宁容止以《神弦》为庙乐而已乎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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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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