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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哀公四年 谷梁赤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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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哀公四年
    【经】春,王二月,庚戌,盗弒蔡侯申。
    【传】(传)称盗以弒君,不以上下道道也。内其君而外弒者,不以弒道道也。《春秋》有三盗:微杀大夫,谓之盗;非所取而取之,谓之盗;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,谓之盗。
    【经】蔡公孙辰出奔吴。
    【经】葬秦惠公。
    【经】宋人执小邾子。
    【经】夏,蔡杀其大夫公孙姓、公孙霍。
    【经】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。
    【经】城西郛。
    【经】六月,辛丑,亳社灾。
    【传】亳社者,亳之社也。亳,亡国也。亡国之社以为庙,屏戒也。其屋亡国之社,不得达上也。
    【经】秋,八月,甲寅,滕子结卒。
    【经】冬,十有二月,葬蔡昭公。
    【经】葬滕顷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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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梁赤

谷梁赤,战国经学家。名或作喜、寘、俶,字子始,山东省菏泽定陶人。相传为子夏弟子。治《春秋》,初仅口说流传,至谷梁赤,为《春秋》残亡,多所遗失,乃为经作传,称《春秋谷梁传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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