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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周书·金縢 伏生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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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周书·金縢
      武王有疾,周公作《金縢》。
      既克商二年,王有疾,弗豫。二公曰:“我其为王穆卜。”周公曰:“未可以戚我先王?”公乃自以为功,为三坛同墠。为坛于南方,北面,周公立焉。植璧秉珪,乃告太王、王季、文王。
      史乃册,祝曰:“惟尔元孙某,遘厉虐疾。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,以旦代某之身。予仁若考能,多材多艺,能事鬼神。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,不能事鬼神。乃命于帝庭,敷佑四方,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。四方之民罔不祗畏。呜呼!无坠天之降宝命,我先王亦永有依归。今我即命于元龟,尔之许我,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;尔不许我,我乃屏璧与珪。”
      乃卜三龟,一习吉。启籥见书,乃并是吉。公曰:“体!王其罔害。予小子新命于三王,惟永终是图;兹攸俟,能念予一人。”
      公归,乃纳册于金滕之匮中。王翼日乃瘳。
      武王既丧,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,曰:“公将不利于孺子。”周公乃告二公曰:“我之弗辟,我无以告我先王。”周公居东二年,则罪人斯得。于后,公乃为诗以贻王,名之曰《鸱鸮》。王亦未敢诮公。
      秋,大熟,未获,天大雷电以风,禾尽偃,大木斯拔,邦人大恐。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滕之书,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。二公及王乃问诸史与百执事。对曰:“信。噫!公命我勿敢言。”
      王执书以泣,曰:“其勿穆卜!昔公勤劳王家,惟予冲人弗及知。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,惟朕小子其新逆,我国家礼亦宜之。”王出郊,天乃雨,反风,禾则尽起。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,尽起而筑之。岁则大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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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生

伏生(伏胜,字子贱),汉人,享年100岁。邹平人(今山东滨州市邹平市 韩店镇苏家村人) ,曾为秦博士。秦时焚书,于壁中藏《尚书》。汉初,仅存二十八篇,以教齐鲁之间。文帝时求能治《尚书》者,以年九十余老不能行,乃使晁错往受之。今文《尚书》学者,皆出其门,世传的今文《尚书》皆出于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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