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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二章 于是依界土断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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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武帝纪中·第十二章
      于是依界土断,唯徐、兗、青三州居晋陵者,不在断例。诸流寓郡县,多被并省。以公领镇西将军、豫州刺史。公固让太傅、州牧及班剑,奉还黄钺。七月,硃龄石平蜀,斩伪蜀王谯纵,传首京师。九月,封公次子义真为桂阳县公,以赏平齐及定卢循也。天子重申前命,授公太傅、扬州牧,加羽葆、鼓吹、班剑二十人。将吏百余敦劝,乃受羽葆、鼓吹、班剑,余固辞。十年,息民简役。筑东府,起府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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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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