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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一章 凡妇人,从其夫之爵位。 戴圣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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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杂记上·第十一章
      凡妇人,从其夫之爵位。小敛、大敛、启,皆辩拜。朝夕哭,不帷。无柩者不帷。君若载而后吊之,则主人东面而拜,门右北面而踊。出待,反而后奠。子羔之袭也:茧衣裳与税衣纁袡为一,素端一,皮弁一,爵弁一,玄冕一。曾子曰:“不袭妇服。”
      为君使而死,于公馆,复;私馆不复。公馆者,公宫与公所为也。私馆者,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。公七踊,大夫五踊,妇人居间,士三踊,妇人皆居间。

      公袭:卷衣一,玄端一,朝服一,素积一,纁裳一,爵弁二,玄冕一,褒衣一。朱绿带,申加大带于上。小敛环绖,公大夫士一也。公视大敛,公升,商祝铺席,乃敛。鲁人之赠也:三玄二纁,广尺,长终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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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圣

戴圣(生卒年不详),字次君,祖籍梁国甾县(今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),出生于梁国睢阳(今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)。西汉时期官员、学者、礼学家、汉代今文经学的开创者。后世称其为“小戴”。戴圣与叔父戴德曾跟随后苍学《礼》,两人被后人合称为“大小戴”。汉宣帝时,戴圣以博士参与石渠阁论议,官至九江太守。著作有《礼记》,即《小戴礼记》传为圣编。《汉书》记载成书于汉建初七年(80年)。咸淳三年(1267年),宋度宗赵禥以其籍贯地诏封戴圣为“考城伯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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