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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二章 恒雨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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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五行志上·第十二章
      恒雨

      庶征恒雨,刘歆以为《春秋》大雨,刘向以为大水。

      魏明帝太和元年秋,数大雨,多暴卒,雷电非常,至杀鸟雀。案杨阜上疏,此恒雨之罚也。时天子居丧不哀,出入弋猎无度,奢侈繁兴,夺农时,故水失其性而恒雨为罚。

      太和四年八月,大雨霖三十余日,伊、洛、河、汉皆溢,岁以凶饥。

      吴孙亮太平二年二月甲寅,大雨,震电。乙卯,雪,大寒。案刘歆说,此时当雨而不当大,大雨,恒雨之罚也。于始震电之,明日而雪,大寒,又常寒之罚也。刘向以为既已雷电,则雪不当复降,皆失时之异也。天戒若曰,为君失时,贼臣将起。先震电而后雪者,阴见间隙,起而胜阳,逆弑之祸将成也。亮不悟,寻见废。此与《春秋》鲁隐同。

      武帝泰始六年六月,大雨霖。甲辰,河、洛、伊、沁水同时并溢,流四千九百余家,杀二百余人,没秋稼千三百六十余顷。

      太康五年七月,任城、梁国暴雨,害豆麦。九月,南安郡霖雨暴雪,树木摧折,害秋稼。是秋,魏郡西平郡九县、淮南、平原霖雨暴水,霜伤秋稼。

      惠帝永宁元年十月、义阳、南阳、东海霖雨,淹害秋麦。

      元帝太兴三年,春雨至于夏。是时王敦执权,不恭之罚也。

      永昌元年,春雨四十余日,昼夜雷电震五十余日。是时王敦兴兵,王师败绩之应也。

      成帝咸和四年,春雨五十余日,恒雷电。是时虽斩苏峻,其余党犹据守石头,至其灭后,淫雨乃霁。

      咸康元年八月乙丑,荆州之长沙攸、醴陵、武陵之龙阳,三县雨水,浮漂屋室,杀人,损秋稼。是时帝幼,权在于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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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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